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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

2019年06月21日 11:42  点击:[]

                     武汉工程大学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学校育人的重要场所,是培养人才的重要阵地。加强和规范实验室管理,营造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实验室环境,对于发挥实验室科研育人、环境育人功能,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武汉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和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 实验室人员管理基本规范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加强实验室日常管理,保障实验任务顺利进行;

2.定期清点检查实验室仪器仪表、测试工具、测试辅料等物品,每月至少清点检查一次;

3.落实实验室仪器仪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报废等工作;

4.及时整理实验记录、报告等资料并归档;

5.落实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6.保持维护实验室清洁卫生和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不得将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第五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的人员都应遵守实验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安全。

第六条 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仪器设备。

第七条 严格实验室钥匙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第八条 禁止在实验室加工食物和饮食。禁止使用实验试剂瓶、量筒、烧杯等实验容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

第九条 实验楼宇内所有场所禁止吸烟。

                    第三章 技术安全管理基本规范

第十条 实验室应制定相应技术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实验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防水、防电、防气体泄漏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 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安全,加强人员的人身安全教育。落实本实验室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和危险物品使用,应由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第十二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必须经实验室准入制考试且成绩合格。本科生开展实验必须有实验指导老师或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研究生必须有导师同意方可开展实验。实验人员开展实验应穿着实验服,不佩戴有可能损坏仪器仪表或有可能妨碍人身安全的饰物、挂件。来访人员如需要进入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工作人员批准。

第十三条 实验结束后应关闭仪器设备电源开关,下班前应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水、电、气路,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落实实验室安全值班制度。如因实验需要仪器设备长时间运行,实验室应向所在单位报备,进行安全评估并做好记录,同时报保卫部门加强夜间巡查。

第十五条 如有盗窃和实验事故发生,实验室应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同时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第四章 仪器设备管理基本规范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员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建立台账,并填写《仪器设备一览表》。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七条 经验收合格,并具有计量器具许可证、样机实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的测量仪器,应在仪器上加贴合格或准用标志,方可启用。

第十八条 管理员应对仪器设备及监测(检测)有重要意义的标准物质建立技术档案。

第十九条 复检(校)后的检定(校准、检测)证书或报告原件应存入仪器设备档案,向使用者提供复印件。

第二十条 精密仪器仪表不能与机械工具混合放置,以免影响仪器仪表精准度。

第二十一条 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应经培训并掌握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技能。每台仪器设备都必须按照规范操作。

第二十二条 凡经过载、错误、显示的结果有疑问或通过检定等方法证明仪器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加贴停用标识。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检定(验证)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二十三条 注重加强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仪器设备应有专人按使用说明书和维护程序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第二十四条 建立仪器设备使用和维修档案,记录仪器设备投入使用以来运行状况,包括交接、检定、校准、使用情况和故障、维修等所有信息。

第二十五条 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的损坏,由事故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第五章 环境卫生管理基本规范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工作遵循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原则。保持实验室整洁有序,仪器、试剂等摆放整齐。保持实验台干净、地面整洁。每次实验结束后整理实验台及地面,做好清洁卫生。

第二十七条 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按照“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原则处理。无毒无害废弃物统一放置入垃圾桶,并及时清理。严禁将实验室化学废液直接倾倒入下水管道。

第二十八条 每个月月末学校集中收集一次实验室化学废液。实验室必须在废液收集联单上写明所提供化学废液的主要成分及特性。

第二十九条 实验用过的仪器应及时清洁干净,有序放置于指定位置。

第三十条 实验室及公共走廊不得堆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易燃物、易爆物,保障消防通道通畅,保证实验室符合实验环境特殊要求。

第三十一条 各实验室应明确专人负责清洁卫生维护工作,确保实验室环境干净、卫生、整洁、有序。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部)应根据本规范,结合实际建立本单位实验室管理规范,并健全检查制度保障执行到位。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武汉工程大学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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