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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

2017年11月30日 19:29  点击:[]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证环境安全,保护全校师生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保障公共安全尤其是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本预案的主要目的。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处理,实行由学校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各相关部门及时配合的管理机制,确保突发事故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1.2.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把事故防范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督促各部门及相关实验室加强管理,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1.2.4加强监管,防微杜渐。加强对全校各部门实验室特别是化学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增强师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感,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1.3意外事故事件分类

1.3.1非法倾倒、埋藏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废物、卫生医疗垃圾的。

1.3.2因使用、贮藏化学药品不当,发生爆炸、中毒事件,或因此导致人员伤亡的。

1.3.3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学校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各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处长兼任。

各二级单位都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指挥本单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的启动工作。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责任制,设立信息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3.1.1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学校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上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

3.2先期处置

3.2.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3.2.2必要时迅速组织现场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2.3通知环保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或有关专家,组织人员和装备对事发地污染状况实施监测、对相关信息汇总,进一步加强先期处置措施。

3.3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师生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3.3.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师生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3.3.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师生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师生安全疏散撤离;

3.3.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应急保障

4.1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经费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提出,经计财处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务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4.2人力资源保障

各二级单位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4.3宣传、培训与演练。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加公众预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常识,增强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5奖励与责任追究

5.1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5.1.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5.1.2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5.1.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1.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2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1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5.2.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5.2.3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2.4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5.2.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5.2.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武汉工程大学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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