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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2017年10月24日 08:08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2016年全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2017〕1号)精神,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夯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降低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进一步理顺、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坚决杜绝校园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三、进度安排

我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2018年4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5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省教育厅综合治理处。

四、治理内容、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依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则》《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全面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分类建立自查和整改台账,全面摸清底数,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实施精准监管;要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和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排查。各级各类学校负责组织开展校园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自查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并根据自查和整治情况形成台账;各市州教育局负责本区域内县(市、区)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的跟踪督促指导检查工作,以市为单位形成台账。同时要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由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负责汇总成册备查。(责任处室、单位: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基础教育处、综合治理处、省教育技术装备处,2018年4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1.涉危化品实验室安全管理。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实验室管理,研究制定全省学校实验室管理运行规范,明确规范和操作管理规程,督促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意识,把危化实验品管理作为管理水平提升计划实施的重要环节,认真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有关规定,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着力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重点环节,特别是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与安全处置,切实把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处室、单位: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科学技术处、省教育技术装备处,2018年4月底前完成)

2.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安全布局及场所设置情况、消防安全领导与职责、制度落实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消防设施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情况、灭火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情况等开展检查,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水平。(责任处室、单位: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综合治理处、省学校后勤办,持续推进)

3.食堂用气等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抓好校园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管理,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责任单位:省学校后勤办,持续推进)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鄂发〔2014〕16号)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完善本部门、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把工作关口再前移,管理职责再细化,做到安全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留漏洞。(责任处室、单位:省教育厅综合治理处、发展规划处、基础教育处、省教育技术装备处,2018年4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工作。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培训班、观看影视录像、专家辅导报告等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应急演练,积极完善、创新安全教育平台,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避险、逃生和自救能力。(责任处室: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基础教育处,持续推进)

2.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根据行业要求和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接化工行业需求和化工安全生产需要,研究制定符合学校培养目标、符合化工专业教学标准、符合行业企业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化工安全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化工安全相关专业的产教融合,不断创新化工安全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学生安全素养和实践能力,把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和安全教育相结合,及时把化工安全技术发展前沿知识引入课堂教学,把安全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健全化工专业实习安全保障,各高校针对学生实习实训中的安全隐患问题,强化安全责任机制,制订完备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和落实责任;提高专业教师实践能力,各高校要制定相关措施,支持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脱岗培训或参与企业技术改造与科研合作,提升教师专业实践教学水平和应用技术研发能力。(责任处室: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2018年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5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工作。在每年一度组织的职业院校专业备案工作和学徒制试点中,适当增设化工类专业。划拨专项经费,开发职业院校化工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研究制定中职、高职与本科相衔接的化工类专业课程体系,将化工类专业比赛纳入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引导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材、教学方式等重点环节进行改革,推动相关学校尽快建成一批理念先进、特色鲜明的专业点,提升化工类专业整体水平。(责任处室: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持续推进)

五、有关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结合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时限,务求实效长效;要实现“全覆盖”无缝隙检查,查出的问题要记录在案,跟踪整改,闭环管理。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州、各有关高校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内容。对工作落后、行动迟缓的市州教育部门和高校进行通报、约谈;造成事故,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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