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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寒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8年01月18日 15:50  点击:[]

各学院(中心):

    为了确保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寒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请各学院(中心)认真做好放假前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室安全由学院(中心)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院(中心)领导具体负责。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验室工作特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各实验室要在2018年1月18日—19日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工作要有详细记录,检查结果汇总至学院(中心)。

3.放假期间各实验室严禁使用、存放危险化学药品,确有特殊情况需使用者,必须向所在学院申请、批准。实验所用剩余危险药品要及时、清楚地登记,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封存。

4.放假离开实验室时要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复查工作,确保水、电、气等没有泄露,以及门窗等完好,室内没有运转的仪器设备,关闭电源、水源总闸。同时要做好防火、防盗等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

5.假期没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室,要在放假前将门窗锁好,假期期间一律不得私自进入,如果确有特殊情况进入,必须向学院主管领导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对已经完成搬迁但还未移交给国资处的实验室(工作室),责任人要对原实验室(工作室)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将门、窗锁好,保证室内设施的安全。

6.寒假期间,确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室,责任教师要在现场值班监督,负责安全工作,不得将实验室交由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管理,不得从事营利性以及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要确保实验室的水、电、气等的安全使用,并且做好防盗工作。

7.寒假期间实验室严禁接待校外人员来实验室进行实验及其他活动。

8.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实验人员要保持镇定,确定发生事故类型,并及时处理,同时拨打报警电话,并立即向学院、学校保卫处和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报告。

9.本学期流芳校区最后一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工作,定于1月19日下午14:00-15:00,地点在“大化工楼”1号楼北边广场上,请各实验室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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