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与制药学院、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医院: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湖北省环保厅2017年度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模式,为方便各辐射单位人员就近参加培训,环境保护部授权培训单位南华大学核科学技术学院培训机构计划于2017年11月24日至11月26日在武汉市举办一期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综合)班,培训通知详见附件。
请各学院选派1-2名辐射试装置使用人员参加本次培训,培训费用由各单位自理,请参加培训班的学院按照通知及时报名,并于11月23日16时前将报名回执通过学校OA站内信报给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刘乘胜,联系电话:65523163。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