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部门):
《武汉工程大学关于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中共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全委会议事规则》《武汉工程大学党委常委会会议议事决策制度》《武汉工程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已经7月5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印发。
其中,《中共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全委会议事规则》《武汉工程大学党委常委会会议议事决策制度》《武汉工程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从会议组织、议事决策范围、议题的准备和确定、议事程序和要求、决议的执行与督办、会议纪律等六个方面对议事决策程序进行了详细规范。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学习领会4个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日前,为进一步提高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题质量,结合《议事决策制度》,学校在办公自动化系统“议题申请”中增加了“议题前期准备情况”(包括:是否已进行调研或通过民主程序进行论证;是否已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是否属于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是否已经专门委员会讨论;是否属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是否已经过专家论证或风险评估,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是否是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是否已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等。)和“议题汇报准备情况”(是否需要多媒体)。目前系统正在调试,拟从10月份开始施行。
如有报会议题,请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按照《议事决策制度》要求,提前5个工作日在系统里提交议题申请,并按照“汇报材料格式要求”附完善详实的会议材料(包括议题简述、调研论证情况、制度政策依据和可供选择的建议方案等),会议原则上不研究延期提交或汇报材料不充分的议题。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