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下设资产管理科、房产管理科、实验室管理科(技术安全)等3个内设机构,各科室具体工作职能如下:
1.资产管理科
(1)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
(3)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学校国有资产登记、变更、注销等账务管理与日常监督检查;
(4)国有资产统计、归档及各类报表编报;
(5)组织学校行政办公等通用设备计划方案论证;
(6)审核汇总和申报学校教学、科研、行政与公共服务等各类新增资产计划;
(7)学校通用办公设备、防汛等物资保障服务;学校国有资产报损、报废初审和处置;
(8)组织实施学校资产清查;
(9)学校资产评估;
(10)资产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房产管理科
(1)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房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办理学校土地证书与公有房屋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3)学校公用房(教学、科研、经营及办公用房、学生宿舍、服务用房)建档统计、分配、调整、监督使用等管理;
(4)负责学校房产的归口管理与分类使用授权;
(5)学校教学科研用房定额管理;
(6)组织学校电梯、家具、空调等公共服务设备方案论证;
(7)学校教职工周转住房管理、房租核算;
(8)负责全校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
(9)学校各类大型活动搬运服务;
(10)学校电梯、空调、通用办公设备等设备维修;
(11)各类仓库管理;
(12)学校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授权管理和监督管理;
(13)学校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实验室管理科(技术安全)
(1)负责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监管;
(2)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实验室管理单位根据自身特点与实际情况制订、执行相关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3)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4)配合公安、环保、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检查;
(5)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
(6)统筹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与安全准入;
(7)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危化品、压力容器等危险源的监管,统筹危险废弃物处置;
(8)统筹学校各类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修;
(9)负责学校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管理;
(10)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及实验室安全各类数据统计、归档及年报,实验室安全与大仪共享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11)学校劳保用品登记与发放;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