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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工作职责

2017年10月13日 10:04  点击:[]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下设资产管理科、房产管理科、实验室管理科等3个内设机构,各科室具体工作职能如下:

1.资产管理科: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学校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学校国有资产登记、变更、注销等账务管理与日常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统计、归档及年报;编制学校设备采购计划;行政办公、会议系统等通用设备计划方案论证;根据教学、科研、学科、行政与公共服务等各类新增资产计划论证结果组织申报年度资产配置计划;资产评估、资产出租出借项目授权管理;通用办公设备、防汛等物资保障服务,仓库管理;国有资产报损、报废初审和处置;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国有资产信息管理与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2.房产管理科:负责制订学校相关房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学校土地证书与公有房屋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学校公用房(教学、科研、经营及办公用房、学生宿舍、服务用房)规划、建档统计、分配、调整、监督使用等管理;负责学校房产的归口管理、公有房的功能划分与分类使用授权;学校教学科研用房定额管理;组织电梯、家具等公共服务设备方案论证;学校教职工周转住房管理、房租核算;负责全校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学校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3.实验室管理科:负责组织制订学校实验室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院(部)根据自身特点与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实验室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负责制订和实施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安全监管;教学科研学科类实验设备计划论证结果审核;各类通用设备和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培训指导各级设备仪器管理队伍;负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与开放共享,并组织使用效益评价;负责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的收集、转运、易制毒、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审批、网上申报及日常管理;负责学校设备及实验室各类数据统计、归档及年报工作、实验室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劳保用品登记与发放、各类大型活动搬运服务;定期检查各使用单位对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和对学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并责令整改;配合公安、环保、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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