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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类废液处理办法

2017年09月30日 14:13  点击:[]

为了使我校师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避免环境污染,同时能使我校培养的人才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的废液要集中收集、分类存放。

二、收集的废液主要为有毒有害液体。有毒害废物的分类方法按国家环保局公布的有毒有害废物的分类,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共分为下列21大类:1、农药;2、有机溶剂;3、有机树脂类;4、新化学品废物;5、感光材料;6、金属有机化合物;7、芳香族化合物;8、有机卤化物;9、卤化有机溶剂;10、含硫有机化合物;11、含氮有机化合物;12、无机氰化物;13、含铜废液;14、含砷废液;15、含铅废液;16、含镉废液;17、含锌废液;18、含汞废液;19、含银废液;20、药物中间体废液;21、不属于上述20类的有毒有害废物,可与校环境保护办公室联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三、废液收集程序

1、实验室向校环境保护办公室领取废液收集联单(一式四联)。

2、实验人员或实验指导教师应详细填写联单上内容,特别应指出废液中主要成分及废液特性。

3、联单中第一联贴在废液桶上,第二联送校环境保护办公室,第三联由实验室保存,第四联由学院集中保存。

4、将联单及废液送收集站,收集站人员在联单上“废液接受方”一项填写接受日期,核实内容后签收。如废液提供方没有提出废液及废液特性,收集站可拒绝接受此废液,并报告校环保办公室。

5、每月集中收集一次,收集来的废液分类存放在收集站,由总务处负责联系处理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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